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46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以下简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创建对象要按照《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着力推进创建任务,提升服务的软硬件水平,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互促,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服务”,进一步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数智化、标准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扩大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并总结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附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