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自治区党委加强统筹创新资源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对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统筹支持,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工信厅五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白名单”创新平台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规范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自治区发改委、科技厅、工信厅、教育厅等部门主管的自治区“白名单”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建设适用本办法。按照“谁主管、谁批建、谁负责”原则,清晰权责、高效统筹,规范资金申报、审核、下达全流程,由各主管部门提需求、科技厅统筹预算、财政厅按程序下达,确保资金精准对接平台培育建设需求。

在资金使用导向方面,《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白名单”平台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开放性课题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人才团队培养引进、科研仪器购置与开放共享、概念验证、中试基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并划定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以“正向引导+反向约束”,确保每一笔科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绩效管控与成果导向的深度融合,是此次《办法》的鲜明特色。《办法》提出,财政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以科研成果为导向强化绩效目标约束引导作用。按照“谁使用、谁自评”原则,相关主管部门需按年度开展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进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与资金分配、政策优化直接挂钩,倒逼平台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创新平台从“重建设”向“强效能、出成果”转变。

此外,《办法》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使用财政科研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等,按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着力打破创新资源壁垒,促进创新要素高效配置,最大限度释放科研投入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