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这是在2025年8月1日试点委托审查转为正式委托的基础上,采取的又一项深化改革举措,旨在让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跑出“加速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委托案件类型“全覆盖”。在委托部分简易案件基础上,增加部分非简易案件的委托,实现委托审查制度对经营者集中案件类型的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审查效率。

二是受委托队伍“再扩容”。在原有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等5个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基础上,增加辽宁、浙江、四川3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简易案件,满足当地投资并购增长需求,更好服务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等区域发展战略。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对受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查工作统一、规范、高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