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1月4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大楼844(邮政编码010020)。
二、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nmggyyq@sina.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