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人才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激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草原英才”工程升级为“英才兴蒙”工程。
二、“英才兴蒙”工程主要内容
(一)聚焦重点领域吸引聚集人才。落实“四个面向”战略方向,聚焦完成“五大任务”、实施科技“突围”工程,大力引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所需的各类人才,着重引育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以及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划分为6类。支持高层次人才作为带头人组建团队,团队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鼓励团队吸纳一定比例的本土成员。支持团队形成的科研成果在本土转化。
(二)加大刚性引进人才科研经费支持力度。根据高层次人才所属领域、类别及其所实施项目评审情况,分类给予科研经费支持。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领衔团队,按项目分别最高给予1.5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创新平台建设及科研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一至四类高层次人才领衔团队,按项目分别最高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四类人才领衔的职业技能开发团队,按项目最高给予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五类、六类人才或其团队,经认定后择优给予10万至5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团队中其他核心成员为一至三类人才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
(三)创新柔性引才方式路径。充分发挥人才飞地引才聚才作用,全区各类创新主体在发达地区设立的研发中心、科创飞地、离岸创新基地及其全职聘用人员,在区内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在申报人才项目、科技创新项目等方面与区内单位和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对被聘为自治区政府特聘顾问的柔性引进院士,一次性给予3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柔性引进的一至四类人才领衔的团队,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择优给予50万至200万元科研经费,协议期内由用人单位给予团队带头人相应劳务报酬。
(四)落实科研经费保障渠道。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一类、二类人才领衔的团队,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全额保障;三至六类人才领衔的团队,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80%,其余部分由引进单位承担。引进到企业的一至四类人才领衔的团队,申报项目符合自治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经评审后,由自治区重点产业基金或科技协同创新基金给予支持。五类、六类人才如不具备组团条件,所需科研经费由引进单位根据工作实际予以保障。科研经费中由财政承担的部分,财政资金按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分3至5年拨付。柔性引进的人才及团队,科研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对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和科研成果具有本土产业化能力的团队,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经费支持。盟市、旗县(市、区)引进的人才及团队,由盟市、旗县(市、区)参照自治区做法给予支持,自治区择优给予一定支持。
(五)强化本土人才培养激励。建立人才成长全周期跟踪培养机制,本土人才及其团队叠加享受晋级激励、滚动支持等扶持政策。对培养新增的一至四类人才,由自治区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自主工作经费支持,对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人才工作经费支持。每年选育50个左右由一至六类本土人才领衔的团队,根据其科研项目评审情况,分3年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给予100万至30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给予30万至50万元。实施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支持本土青年人才领衔科技攻关任务,每年选拔50名左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其中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每人10万至2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5万至10万元。实施科研团队滚动支持计划,对完成预期目标且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团队,待一轮支持期满后择优给予新一轮支持,对于特别突出的给予强度加倍的延续资助。
(六)畅通人才引育“绿色通道”。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刚性引进的一至六类人才,经认定符合备案条件的,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列编注册手续,实行容缺受理、即收即办;本单位编制不足的,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自治区本级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一至六类人才,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通过“绿色通道”列编注册为事业编制人员。盟市及所辖旗县(市、区)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政策由各盟市统筹制定。
(七)强化人才薪酬激励。引进培育的一至六类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薪酬待遇可参照一类人才税前薪酬不低于300万元/年,二至四类人才税前50万至300万元/年,五类、六类人才税前15万至50万元/年的标准执行,特殊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协商确定。
(八)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成果、突破关键核心技术、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的本土人才,以及引进的六类以上优秀人才,可通过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足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三类以上人才可不受正高级岗位受聘年限和所在单位岗位设置数量限制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国家规定延迟退休。
(九)不拘一格用好人才。对符合任职条件、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可到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任职。自治区直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可选配学术造诣较高的人才担任学术副职或内设机构学术副职。各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按规定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才为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
(十)实行人才礼遇优待。构建“一码通”人才服务体系,为一至六类人才分类发放人才卡,并享受医疗重点服务保障。一至六类人才可享受机场、车站优先通道待遇。优先推荐一至四类人才参加自治区专家学术休假活动。
(十一)解决人才后顾之忧。一至六类人才在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分类给予协调解决。
(十二)组织实施。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英才兴蒙”工程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促落实,重点对一至四类人才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政策服务保障。五类、六类人才由区直单位、盟市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政策服务保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做好人才需求目录编制发布、引进组织、引才手续办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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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
分类及认定参考标准
(一)一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5.国家实验室主任。
6.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两院”院士标准的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二类人才认定标准
1.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效候选人。
2.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正式候选人。
(三)三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
4.“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6.“国家卓越工程师”获得者,“国家卓越工程师团队”带头人。
7.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
(四)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海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人才计划相应层次人才。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3.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临床研究中心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学术(技术)带头人。
4.国内一流学科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5.省级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6.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和自治区外横向项目资金支持,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类累计达到2000万元以上、哲学社会科学类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人才;近五年内以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累计取得科技成果转化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人才。
7.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
(五)五类人才认定标准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主要完成人。
3.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4.国内一流学科所在高校、省部级直属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
5.国内一流学科的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
6.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获得2个以上本业务领域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突出的复合型人才。
7.取得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博士学位,并获得业内公认较高学术成就的人员。
8.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人员。
9.全国技术能手,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
(六)六类人才认定标准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主要完成人。
2.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海外毕业按当年度英国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500名执行)。
4.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所需,年薪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研发人才;或上年度在自治区内纳税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5.省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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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英才兴蒙”工程项目
2025年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围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未来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建设等领域,注重项目落地、成果转化和实际贡献,大力支持具有较强科研和技术创新能力、业绩贡献明显的创新型研究技术团队及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2025年“英才兴蒙”工程项目分为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此次申报的团队项目设本土培养团队、柔性引进团队两个类别。个人项目即“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申报人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家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已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六类人才类别认定。
1.本土培养团队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符合自治区“五大任务”和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属于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21条产业链、34个业态的产业体系,或以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建设为依托开展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及公共社会服务领域的基础性研究。
(2)团队带头人应为自治区科研、教学、研发一线全职工作3年以上人员人才类型以本土培养为主,刚性引进或全职聘用需在2022年7月31日以前入职),一般需具有正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和工作成果被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或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的创办者、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且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职责分工,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
(3)申报人依托企业申报产业类团队项目的,所在企业需在自治区注册满1年(2024年7月31日之前注册);具有良好的企业经营情况和稳定的研发投入;研究成果已进入产品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同行业中有明显竞争优势。
(4)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协同创新,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组成的跨单位联合团队进行申报。联合申报应明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结构需体现学科交叉、产学研结合的特点,并具备清晰的合作机制和任务分工。
(5)全区各类创新主体在发达地区设立的研发中心、科创飞地、离岸创新基地及其全职聘用人员,在区内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的均可申报。
2.柔性引进团队申报条件
(1)团队应紧密围绕自治区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或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需求,研发、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工作重心、主要成果转化应用及主要经济贡献归属自治区。
(2)团队带头人应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影响力或处于技术领先地位,且已通过“英才兴蒙”工程一至四类人才类别认定;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为企业高级技术、经营管理人才,核心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申报单位的人才。
(3)团队或带头人已与申报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作协议,合作期不少于3年,有清晰、具体的合作目标,并已明确任务分工及双方权责,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4)申报单位具备良好的研发条件、产业化基础或平台资源,并已提供了必要的场地、设备、配套经费及研发人员支持,具备完善的团队管理和服务机制;与团队带头人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取得初步成效。
3.个人项目申报条件
(1)在自治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全职在岗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生在1985年1月1日以后),重点向35周岁(出生在1990年1月1日以后)以下青年人才倾斜。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获得以下专业技术成果之一:在本领域SCI二区以上期刊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3位完成人)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承担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前3位完成人)或相当层次科研经历。
(三)申报推荐
1.申报方式
团队项目采取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申报人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工作服务平台(http://rcnmg.nmgdj.gov.cn)“英才兴蒙”工程申报系统线上申报。个人项目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详细流程见附件。
2.具体要求
(1)团队项目同一法人单位同一研究方向推荐一般不超过2项。个人项目各盟市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4人。
(2)同一申报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团队项目和个人项目,已入选“英才兴蒙”工程的团队带头人及其核心成员,已入选“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个人,以及仍在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项目支持期内的引进人才,不列入申报范围。
(3)申报项目已获得自治区科技厅项目支持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截至2025年8月20日前,团队带头人牵头的自治区级科技项目尚有2项(含)以上未结题的,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4)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审核负责,确保信息无误、业绩成果真实有效。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密,需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形之一者,骗取项目经费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项目支持及团队带头人的人才认定结果,并按有关规定追回项目支持资金。
(四)支持政策
团队项目选拔55个左右(其中本土培养团队50个左右,柔性引进团队5个左右),按类别和层次给予不同金额支持。本土培养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类一层次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240万元,二层次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150万元,对于成果特别突出、对自治区产业发展贡献重大的团队,经评审可给予最高3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分三年支持;哲学和社会科学类一层次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45万元,二层次团队给予科研经费支持30万元,分三年支持。柔性引进团队根据项目评审情况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个人项目选拔50名左右,自然科学领域每人给予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每人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
(五)评审方式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本项目评审采取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含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部门联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作基础、目标任务的可行性及预期贡献度。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重点包括:申报单位、申报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申报书是否规范完整,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专家评审(含会议评审和答辩评审)
对形式审查通过的团队组织会议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打分,会议评审后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团队需参加线上答辩评审,包含团队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环节,答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技术路线、团队优势、合作模式、预期成果及风险分析等。
3.部门联审
对通过专家评审的团队带头人,分别征求纪检监察、信访、公安、检察、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进行联合审查。
(六)其他事宜
1.入选“英才兴蒙”工程团队带头人、个人需承诺在内蒙古工作服务满三年,在项目支持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离职或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确因项目需求,变更团队核心成员的,需向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2.实行动态考核评估制度,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别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入选项目团队和个人项目开展考核,重点考核项目推进完成情况与实际业绩效果。入选团队项目的在支持期满后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结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