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行政垄断!国常会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

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客观要求。会议指出,要聚焦当前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细化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2年8月1日,新修改的反垄断法正式施行。此次修法首次明确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随着新法的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从过往的政策性条款上升为一项法律制度。落实新法要求,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5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南都记者关注到,去年12月26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竞争政策协调司负责人赵春雷曾介绍条例草案的有关情况及进展。

赵春雷表示,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目前已经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的全覆盖,对于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制度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不平衡、审查的力度和质量层层衰减等,削弱了制度实施效果。

为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有效防止政策措施不当干预市场竞争,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条例草案。据赵春雷介绍,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的审查主体责任。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确保应审尽审,强调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审查的程序、标准不得出台有关的政策措施。

二是进一步健全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完善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经营者成本、影响经营者行为四个方面的审查标准和例外规定的适用情形,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同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提高审查质量。

三是进一步强化外部的监督约束。规定了举报处理、提醒敦促、抽查督查约谈等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使监督的手段硬起来,有力推动制度的落实落地。

在这场发布会上,赵春雷还透露,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并推动加快立法进程,争取让条例尽快出台

南都记者注意到,去年12月27日至28日在京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也再次提到,要推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快出台。

值得一提的是,5月6日国务院公布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在拟制定、修订的30件行政法规中,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在列。

时隔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草案)》。未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如何有效落实,强化刚性约束以规范政府行为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