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26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强化有效监管,规范培训秩序,现就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对象:鄂尔多斯市各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目及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
(四)培训形式:网络培训。
(五)培训人次:以即时网络报名人数为准。
(六)收费标准:不得高于2.5元/人·学时。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经验和案例。
(三)申报单位拥有稳定的专业培训工作团队,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经验,且具备与各专业相匹配的师资队伍。
(四)申报单位具有网络课程自主研发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培训平台课程资源不少于10000课时。
(五)申报单位培训平台应为该单位自主开发的成熟软件产品,具有知识产权,包括门户系统、网络学习系统、智能管理系统、课件管理系统、网上考试系统、统计管理系统等,提供线上培训全流程管理支撑平台。培训平台应具备培训计划任务的制定与分配、线上自主学习、课程资源与题库管理、网上考试测试、统计管理等管理功能。
(六)培训平台已取得的相关运营资质,包括不限于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ICP证),网站备案证明等。
(七)培训机构具有科学完善的服务保障和管理机制,平台运营方通过质量管理体系及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平台设有专人维护管理,能够及时为学员提供信息反馈及问题处理,咨询热线、短信平台24小时开通服务。
(八)培训平台拥有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具备SSL证书,具备相关的信息安全认证资质。培训平台须通过三级等保备案及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商用密码测评或有相关密码技术方案。
(九)申报单位培训平台需满足为鄂尔多斯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记实、档案管理,资料存档等服务,须有5年内参训记录可查询服务,学时与内蒙古人才库实时对接,须提供技术可对接佐证材料。
(十)申报单位未受过违规失信处罚和投诉反映。
三、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平台维护专员在申报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截图即可)。
(二)相关资质证明。
(三)培训服务方案。
(四)相关培训业绩以及获得过的表彰荣誉。
(五)近五年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记录等证明,无违规失信承诺书。
(六)平台等保测评备案证明、商用密码测评报告或密码技术方案。
(七)符合第二条征集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征集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关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准备材料一份密封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5年11月24日17:30前报送至鄂尔多斯市人社局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选。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征集工作小组,组织成立项目评审组,由5-7人组成,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论证,采取查阅资料、组织评议、量化打分等方式形成评选结果。
(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之签订协议,约定培训有关事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报名资格。
(二)申报材料按照征集条件要求有序装订,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王雅韬
联系电话:0477-8586335
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