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

按照《国家节能中心关于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节能函〔2025〕3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减煤降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节能降碳技术对“十五五”时期减煤降碳工作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煤炭利用效率、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现将《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申报,相关技术要原理科学、先进可靠、经济可行、减煤降碳效果显著、推广应用潜力较大。

(二)严格按照《关于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的内容要求(附件1),提前做好技术储备,常态化对所在地区先技术及时进行收集,并做好随时申报准备。

(三)请各盟市在开展节能低碳技术申报工作时,结合技术申报单位实际情况和申请资料内容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确保申报技术符合要求。对通过国家节能中心评审的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在后续运用转化时将加强技术推广、优先推荐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等。

二、申报方式及注意事项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可由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集中申报,也可由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独立向国家节能中心申报,申报时应规范填写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基本情况汇总表、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申请报告(附件2、3)。请各盟市尽快开展征集工作,自治区集中申报工作于2025年12月22日下班前完成资料报送。

附件:1.《关于征集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减煤降碳方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