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和自治区《关于自治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内工信中小字〔2024〕654号)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未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按时参加信息更新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资料清单》(附件2)要求上传所需证明材料,提交当地旗县(市区)工信局初审。在旗县(市区)初审的基础上,各盟市工信局按照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附件3)规定的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通过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培育平台提交审核意见,填写《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形成备案报告于12月5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电子版复核信息汇总表与公示网站链接、公示页面截图一并发送至nmgzxj@126.com。

二、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内蒙古端口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至11月20日,请各盟市工信局高度重视,按照名单逐户提醒,按期完成复核相关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资料清单

3.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4.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信息汇总表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