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建局发布《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才安居保障实施办法》分为安家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这三种补贴类型。

安家补贴

申请范围

由市外首次引进到鄂尔多斯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全职工作(含自主创业人员)的下列人才:

(一)《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即2023年11月之后,下同)引进的符合《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A、B、C、D、E、F类高层次人才;

(二)《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即2021年8月之后,下同)引进的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取得海外高校同等学历层次的留学人员)、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或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申请条件

1.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职在岗或全职在鄂尔多斯市自主创业。

2.申请时已在鄂尔多斯市连续缴纳至少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企业、市政府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共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机构全职引进人才有关补贴时,可不受社保缴纳条件限制,但须按规定在本市缴纳至少6个月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

3.申请时在鄂尔多斯市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年限不超过3年(含3年)。申请人应当在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3年申请期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安家补贴申请资格。

补贴标准

( 一 ) 经认定A类的人才可享受不低于300万元安家补贴, 具体补贴额度 “一事一议”;经认定的 B 、C 、D 、E 、F 类的人才可分别享受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安家补贴(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下同),补贴自获批当年起,分5年等额发放。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标准申请享受安家补贴:

1.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建设学科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非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毕业生可申请2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高校博士、硕士毕业生可分别申请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17年公布的第一轮“双一流”名单中的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指教育部等部委2022年公布的第二轮“双一流”名单中,除上述42所高校以外的其他“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高校指列入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的高校)。

2.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10万元安家补贴,其他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可申请5万元安家补贴。

3.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可分别申请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获批当年起,按照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申报材料

1.录(聘)用文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4.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中国籍人才提供;登录“内蒙古人社”APP,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即可下载);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企业、市政府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共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机构全职引进人才提供;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即可下载);

6.工商营业执照(自主创业人才提供)。

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1日期间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补贴标准按照原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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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

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对象为《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出台后全职引进到本市工作并获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荣誉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申请购房补贴除同时满足安家补贴的条件外,须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已购买商品住房。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市级“天骄英才”“草原英才”“鄂尔多斯英才”可分别按180平方米、150平方米、120平方米补贴单价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补贴单价按购房补贴获批上年度我市核心区(东胜区、康巴什区)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登记均价计算。引进人才按首次获评的人才层次所对应标准可申请一次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自获批当年起,分5年等额发放。

申报材料

1.引进到鄂尔多斯的聘用文件及聘用合同;

2.购房网签合同或不动产证书;

3.学历学位证书;

4.结婚证明;

5.个人参保缴费证明(中国籍人才提供;登录“内蒙古人社”APP,点击“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即可下载);

6.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企业、市政府与国内外高校合作共建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院所机构全职引进人才提供;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纳税记录开具”即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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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

《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人才政策打造一流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出台后,由市外首次引进到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即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下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全职工作(含自主创业人员)的下列人才:

(一)取得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包括经教育部认定的取得海外高校同等学历层次的留学人员)、取得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或世界排名前300位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

(二)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

申报条件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在职在岗。

(二)未享受市本级和中心城区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性周转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者及其配偶在鄂尔多斯市无产权性住房。

(四)申请时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全职工作不超过3年(含3年),申请人应当在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未在3年申领期内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租房补贴申请资格。

补贴标准

1.博士、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2.硕士、副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才、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或世界排名前300位的国(境)外高校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

申报材料

1.录(聘)用文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2.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高校本科毕业生提供);

4.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人员提供);

5.配偶身份证(相关人员提供);

6.房屋租赁合同及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