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围绕扩大市场准入、加大政策力度、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完善国内规制等五方面出台24条措施。

扩大银行保险领域

外资金融机构准入

针对金融领域开放,《行动方案》聚焦银行保险、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提出一系列举措。

《行动方案》提出,扩大银行保险领域外资金融机构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深化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行业开放;拓展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国内债券市场业务范围,优化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境内资本市场有关程序,进一步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投资试点等。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金融改革中的一条主线。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取得了长足进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化了重点领域的金融开放,在多个领域以及新兴业务范围中不断拓展外资机构的业务资质和业务空间,给予外资机构更多参与机会。在机构层面,主要是从银行卡清算等业务领域进一步推动开放,未来相关领域的金融开放程度有望进一步增强。在市场层面,让外资金融机构更多地参与债券承销这一核心业务及其他试点业务,可以让外资机构拓展金融市场业务范围。

“去年,万事网联公司获批成为继中国银联、连通公司之后我国第三家银行卡清算机构。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迈上新征程,金融业对外开放全面进入金融基础设施开放的新阶段。”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行动方案》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表明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将持续推进和深化。银行卡清算市场开放加快推进,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产品和服务将更加丰富多元,对于消费者和商户而言将获得更为差异化、精细化的服务。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庞溟表示,《行动方案》推动银行保险、债券市场、私募基金等领域开放步伐进一步加大,体现出主动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稳妥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全面制度型开放、持续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等政策导向。未来,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安排、统一市场制度规则、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可以更好地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助力。

开展自贸区试点

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准入

外资准入一直是扩大开放的“风向标”。《行动方案》明确,开展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商投资准入试点。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崔凡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行清单中,‘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仍属禁止领域。从这次政策表述看,有可能该领域将在部分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探索相应的监管措施。”

“进一步放宽科技创新领域外资准入,有利于拓展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向及提升利用外资的质量。”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表示,这体现出稳步推动制度型开放,主要依托自贸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等平台载体进行规则探索。

制造业全面开放、服务业扩大开放是当前我国对外开放的大趋势。《行动方案》强调,健全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持续推进电信、医疗等领域扩大开放。

崔凡分析,外商投资企业是国内国际“双循环”连接的纽带。过去一段时间,对于生物医药、医疗、增值电信等领域的开放呼声较高。通过这些外资领域政策的持续发力,外商投资形势一定会稳步好转。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

《行动方案》明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相关工作,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上述政策有利于中外科技交流合作,改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商环境。”崔凡说。

《行动方案》提到,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数据转移标准,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重大合作平台,建立港澳企业数据跨境流动机制,探索建立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制度,稳步推动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内数据便捷流动。

聂平香表示,《行动方案》还在外资企业非常关切的领域,如知识产权、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等方面,全面给予国民待遇。

“上述相关政策的落地实施,将给跨国公司更多机会,尤其是中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以及科技创新等领域,让跨国公司共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机遇。”聂平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