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关于征集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
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科规字〔2023〕20号
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一、支持方向及要求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政府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改革发展政策、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1)申报单位应在创新载体区域内注册经营。
(2)申报单位应具有提供技术创新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条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并有2年以上开展技术服务经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绩效目标要求(单个项目至少达到以下绩效目标中的3项以上):
(1)带动社会资金投入100万元以上。
(2)促进科技投融资200万元以上。
(3)促进技术合同交易额500万元以上。
(4)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20人以上。
(5)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150人以上。
(6)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400人次以上。
(7)服务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
(8)开展创业辅导活动5场以上。
(9)新增在孵企业5家以上。
(10)培训和指导农业科技服务数量400人次以上。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资金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自拟项目名称,自行选择技术路线。根据实际需要,项目可下设课题,课题不超过3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家。申报单位自主确定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至少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等方式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3.根据相关管理要求,经费预算不得提取间接费用。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4.实施期1年以上的项目,应分年度确定绩效指标。特别是立项第一年度应有明确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此项内容将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5.在签订任务书环节,研发内容不得调整,主要技术指标、成果提供形式、经济社会效益指标等内容不得低于申请书指标。
6.因未按要求申报,合规性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不再受理该项目的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7.项目涉及伦理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视需要由相关医疗机构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二)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2022年2月28日前注册),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企业牵头申报,申报时须提供近2年报送税务局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成立不足2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4.政府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5.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6.项目申报单位要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需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即1963年2月28日(含)以后出生,民营企业、机构牵头申报可放宽至65岁。(指南方向1001对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已在前文中说明)
2.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3.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内限申报1项计划项目(含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如申报的计划未能立项时,方可再次申报;已有自治区科技厅2项在研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正在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4.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科研诚信要求。
(四)申报时限
项目申报截至2023年6月11日,项目申报系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通。
请申报单位务必于2023年6月11日24:00前将申报材料上传至系统,申报截至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通过蒙科聚平台,网址http://www.mengkeju.com)
2023年度引导资金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账号。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2.单位管理账号生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应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账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余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3.申报人账号生成
申报人账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账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账号直接申报项目。
4.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人账号后,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彩色扫描为PDF格式),提交至单位管理账号(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请申报单位提前注册单位管理账号并分配申报人账号。“信息系统”支持实施修改及保存,项目申报人应提前在线填写项目申报材料,避免申报截至时,因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申报书中项目牵头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名章(或个人签字)均使用电子印章,请在申报截至前办理好电子印章(建议提前7天左右)。请登录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门户网站(http://ws.nmgca.com:8880)办理。其他申报材料中所用单位公章和个人名章(或个人签字)处,无需电子印章,可线下盖章、签字,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系统。
(二)审核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账号,对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相符性进行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相关盟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联合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无主管部门的其他单位,由单位内部审核后直接推荐。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于2023年6月16日前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盖章)上传至“信息系统”,逾期推荐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