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为做好2026年全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相关规定,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除具有自主评审权限或资格单位)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和科技普及、技术经纪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评审政策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职称人员应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内人社发〔2026〕1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按照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要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职称实行线上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https://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填写完善个人基本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后提交保存,并由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如已注册可直接登录并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参见网站首页“职称申报专区”《2026年职称申报操作指南、视频、手册》或咨询自治区职称系统技术人员(电话:0471-6928486、6923739、6269796)。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3.按照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线上盲评盲审”有关要求上传申报附件,不再提供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申报人员须上传1份申报原始材料和1份脱敏盲审材料。脱敏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证件照,脱敏处理业绩材料中均不得出现个人关键敏感信息,一经发现,判定申报材料无效,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4.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相关附件时,应确保所有材料清晰有效、页面无颠倒。提交佐证材料仅限任现职或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脱敏要求或与原始材料不一致,均原渠道退回。申报人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不能补报。
5.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按照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脱敏材料与原始材料是否一致。审核无误后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和主管单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各用人单位和盟市人社部门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完成审核合格人员线上材料报送工作,同步将《申报花名册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邮箱:kjtzrkxgpw@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送时限及要求
1.个人线上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前,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人员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材料填写并点击“提交申报”,逾期未点击“提交申报”视为放弃申报,且不能再新增申报记录。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申报截止时间。
2.各盟市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逾期未上报的,不再补报。
3.自治区本级单位线上审核及上报截止时间:2026年11月20日前,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审核,并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4.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告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更正,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更正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治区科技厅将原渠道退回并告知。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审核
自治区科技厅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二)会议评审
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公示
评审结果在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诚信申报管理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强化评审纪律
评审实行盲审盲评,评审专家名单不对外公布。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三)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缴费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中心320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471-6328570、6328737
附件:申报汇总花名册(申报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9月29日
附件.docx
